藝術:定義與觸動心靈
表目錄:
內容
- 引言
-「藝術」的定義
- 心靈共鳴的定義
- 藝術在自然界中的位置
- 藝術的世界與現實
- 藝術的表達方式
- 藝術的力量與影響力
- 藝術在社會中的作用
- 藝術的共鳴和變革
- 藝術的價值和意義
藝術:定義與觸動心靈的力量
藝術是一個難以捉摸的主題,很難給出一個確定的定義。正如Ambrose Bierce在他1906年的《魔鬼字典》中所說:“藝術沒有定義。”各種對於藝術的定義並不乏味,但我發現這些定義在某種程度上都有所不足,要麼是不完整的,要麼是被淡化得毫無意義。然而,讓我們嘗試探討藝術的本質,在歷史上的作家和藝術家的引言中尋找一些答案,希望能夠對這個模糊概念──藝術,或者說您可能會找到與之共鳴的定義。
「藝術」的定義
藝術是人類創意技巧和想象力的表達或應用方式,典型的以視覺形式呈現,例如繪畫或雕塑,其主要是為了欣賞它們的美感或情感力量。這個定義強調人類的創造力,但是否其他動物也有藝術創作能力呢?事實上,有些藝術作品並非僅僅因其美感或情感力量而令人欣賞。有一些作品可能令人深思,但並不美麗或情感豐富。在我看來,對於藝術的回應是不應被限制的。然而,要定義藝術是否有可能呢?是否值得嘗試?藉著匯聚來自歷史上不同作家和藝術家的關於藝術的引言,我希望能夠更好地理解這個模糊的概念,亦或是您能夠找到與您共鳴的定義。
心靈共鳴的定義
在藝術中,我喜歡那些有意保留拘謹不明朗的定義,像詹姆斯·鮑德溫所說的:“藝術的目的是揭示被答案掩蓋的問題。” 我喜歡這個定義因為它將界線設置的非常開闊。舉個例子,對於古希臘和羅馬哲學家來說,他們對藝術的限制過於嚴格,就像塞內卡所說:“所有的藝術不過是自然的模仿。”他在談到他生活的時代的藝術時,這個說法或許還有道理,但對於我現在所看到的作品,比如說這件1965年南茂牆上電視作品,就不能套用這個定義了。亞里士多德則將他的詞彙定義得更為廣泛,他說:“藝術完成了自然無法達到的目的。” 我喜歡這個定義,因為它提出了藝術所做的與自然不同的事情,藝術從自然中融會貫通,並使之擴充無窮。因為,坦率地說,如果藝術與自然相競爭,很抱歉,藝術根本不是一個真正的競爭者。我常常想起一句經常被歸於馬克·夏卡爾的名言:“藝術是不斷努力著想要與花朵的美麗競爭,但從來沒有成功。” 然而,並非所有的藝術作品都試圖與花朵的美麗競爭,也不僅僅是再現我們周圍的事物。正如保羅·克利簡潔地表達:“藝術不是單純地再現可見,而是使之可見。”或者用貝托德·布萊希特的話來說:“藝術不是一面照見現實的鏡子,而是一把塑造現實的錘子。”藝術具有創造世界的能力,無論是Toyin Ojih Odutola對尼日利亞上層家族進行虛構形象的描繪,還是Helio Oiticica的沉浸式裝置藝術,又或是其他令人著迷的現實或抽象作品,都能帶給觀眾一種新的現實,無論這種現實是真實的還是純粹的抽象。
藝術:定義與觸動心靈的力量
藝術是一個令人難以捉摸的領域,很難給出一個確定的定義。就像Ambrose Bierce在他1906年的《魔鬼詞典》中所說,“藝術沒有定義”。儘管有各種各樣的定義存在,但我發現它們在某種程度上都缺乏某種方面。牛津詞典的定義是“人類創造性技巧和想象力的表達或應用,通常以視覺形式(如繪畫或雕塑)呈現,主要用於欣賞其美感或情感力量”。這個定義強調了人類的創造力,但是否其他動物也有藝術創作的能力呢?並且並不是所有的藝術作品都僅僅因為它們的美感或者情感力量而令人欣賞。有些作品可能使人深思,但卻並不美麗或者情感豐富。對我而言,規定藝術如何回應的方式局限了觀看的體驗。但是,定義藝術是否不可能呢?或者說是否值得嘗試?最近,我一直在收集有關藝術的引言,這些引言來自歷史上的作家和藝術家。我希望通過與大家分享其中的一部分,我們可以對這個名為“藝術”的模糊概念有所了解,或者你可以找到一個與你產生共鳴的定義。我傾向於那些有意保持玄而又玄的定義,比如詹姆斯·鮑德溫說的:“藝術的目的是揭示在答案中被隱藏的問題。”我喜歡這種定義,因為它將界線留下來非常寬泛。拿古希臘和古羅馬哲學家來說,他們對其做出了過於狹隘的限制,就像塞涅卡所說:“所有的藝術都不過是自然的模仿。”或許他們在談論他們當時的藝術,這個說法可能是可行的,但對於我們現在所看到的作品來說,就不再適用了。而亞里士多德則通過優美地描述了他對藝術的看法:“藝術完成了自然無法完成的事情。藝術家給我們帶來了對自然未實現的目標的認識。”我喜歡這種定義,因為它提出了藝術是與自然不同的東西,藝術可以從自然中汲取靈感並將其推向更高一層次。因為,讓我們面對現實,如果要在藝術和自然之間比較的話,抱歉,藝術並不是一場真正的競賽。我常常想起馬克夏卡爾經常被引用的一句話:“藝術是不斷努力地嘗試與花朵的美麗相競,但卻從未成功。”不過,並非所有的藝術都嘗試與花朵的美麗相競爭,也不僅僅是重新呈現我們周圍的世界。就如保羅·克利簡潔地表達:“藝術不是對可見之物的再現,而是使之可見。”或者跟著貝托·布萊希特的話來說:“藝術不是一面照出現實的鏡子,而是一把塑造現實的錘子。”藝術具有創造世界的能力,諸如Toyin Ojih Odutola的虛構尼日利亞貴族家庭肖像、Helio Oiticica的沉浸式裝置藝術以及其他現實主義或完全抽象的作品,無論是真實還是抽象,都能令人著迷。藝術家們通過提出與自然世界中任何事物都不相同的物體和體驗,將我們帶入一個與自然世界本身不同的現實世界。
藝術:定義與觸動心靈的力量
藝術是一個難以捉摸的領域,很難給出一個確定的定義。正如Ambrose Bierce在他1906年的《魔鬼詞典》中所說:“藝術沒有定義。”儘管存在著很多定義,但我發現它們在某種程度上都有所欠缺,或者是不完整的,或者是過於淡化而失去了意義。例如,牛津字典的定義是:“通常指以視覺形式(如繪畫或雕塑)表達或應用人類的創造性技巧和想像力,主要用於欣賞其美感或情感力量”。然而,這種定義是否意味著其他動物無法進行藝術創作呢?還有一部分藝術作品並不僅僅用於展示其美感或情感力量。例如,一些作品可能引發觀眾的思考,但並不被視為美麗或充滿情感。對我而言,規定觀眾對藝術作品的回應是一種局限。然而,藝術是否可以被定義呢?以及是否值得嘗試呢?我一直在收集各種作家和藝術家對藝術的引言,希望能夠更好地理解這個模糊的概念,或者您也許能夠找到一個對您有共鳴的定義。我更傾向於那些故意玩弄模糊性的引言,比如詹姆斯·鮑德溫所說的:“藝術的目的是揭示被答案掩蓋的問題。”我喜歡這個定義,因為它讓界限變得非常寬泛。例如,古希臘和羅馬哲學家對藝術的定義過於狹隘,比如塞內卡說的:“所有藝術都只是大自然的模仿。”這種說法在塞內卡他所在的時代可能還有道理,但對於現在我們所看到的藝術作品而言,這種說法已經不再適用。然而,亞里士多德對藝術定義更為廣泛,他說:“藝術可以完成大自然無法完成的事情。”我喜歡這個定義,因為它提出了藝術與大自然不同的作用,藝術融入了大自然並延展出來。因為,讓我們面對現實,在藝術和大自然之間競爭的話,很抱歉,藝術不是一個真正的競爭者。我經常想起一個被認為是馬克·夏卡爾所說的名言:“藝術就是不斷努力與花朵的美麗競爭,卻從未成功。”然而,並非所有的藝術都試圖與花朵的美麗競爭,也不僅僅是再現周圍的世界。就如保羅·克利所說:“藝術不是對可見之物的再現,而是將可見之物呈現出來。”或者用貝托·布萊希特的話來說:“藝術不是一面用來反射現實的鏡子,而是塑造現實的一把錘子。”藝術具有創造世界的能力,無論是toyin ojih odutola對尼日利亞貴族家庭的虛構肖像,還是Helio oiticica的沉浸式裝置藝術,還是其他令人著迷的真實或完全抽象作品,藝術家將無法在大自然中找到的東西帶給我們。正如chinua achebe所描述的那樣,藝術是“人類不斷努力創造一種與我們所給予的現實不同的秩序的方式”。因為藝術不僅僅是為體驗藝術的人提供一種帶來變革的機會,對於藝術家自己而言,它也是一種帶來變革的工具。Twyla Tharp詼諧地觀察到:“藝術是唯一一種可以在不離開家的情況下逃避的方法。”在1911年出版的《關於藝術的概念思考》一書中,John Galsworthy這樣解釋:“...讓人困惑、沮喪和嚴峻所帶來的生活,是我們被關在自己身體裡的,想走遠離自己的渴望,而被藝術偷走某分鐘的放鬆,像是身分的瞬間的登山批准一樣的,她是彷彿是暗中訂的,像是秘密的自由。”這就引出了我最喜歡的關於藝術的解釋,這種觀點把藝術視為一種交流的手段。約翰·杜威對此進行了廣泛探討,將藝術稱為“最有效的交流方式”。他解釋道:“實際的藝術作品是產品在體驗中所產生的作用。”對我而言,這正是藝術的全部意義所在。一幅技藝高超的畫作很棒,但對我來說,藝術的真正價值在於我們與他人分享它。不僅僅是與人類分享,甚至包括企鵝這樣的動物。正如詹姆斯·杜瑞爾所說:“藝術是一次完成的傳球,你不能只是把它扔出去,還需要有人去接住。”透過藝術,我們有了非凡的機會,可以暫時穿上別人的鞋子,以他們的視角看世界,或者以他們想要看到的方式來看世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了解到關於自己和世界的事物。正如托馬斯·默頓所說:“藝術使我們找到自己,並同時失去自己。”Louise Bourgeois以另一種方式表達:“藝術是一種認識自己的方式,這就是為什麼它永遠都是現代的。”對我而言,這意味著藝術不僅僅是對於體驗藝術的人來說,還可以在他們的經歷中找到自己。即使是幾個世紀前的藝術品,在觀看和理解的過程中仍然可以在當下呈現出現代感。這讓我想到最著名的格言之一:“藝壽長新,生尤短。”或者以拉丁文從原來的希臘文翻譯過來,“Ars longa, vita brevis。”原本這句話經常被認為意味著人生短暫,技藝或技藝需要長時間的完善。但它更常被引用來說明藝術可以比藝術家持續更長的時間。藝術通常被設計或至少希望具有獨立於藝術家的生命。我喜歡凱瑞·詹姆斯·馬歇爾形容他自己所做的目標的方式:“你所創造的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存在,你在敘述中所處的位置不依賴於是否有人喜歡你,或者是否有人認識你,或者是否有人對你慷慨。”也就是說,任何人的藝術“起作用”並不意味著藝術家必須在場談論它、推銷它或解釋它。葛哈德·黎希特曾將藝術描述為希望的最高形式。這確實是一種極端樂觀和甚至是脆弱的行為,創作者創作的東西承認了自己希望比自己更長久存在的心願。我喜歡威廉·福克納描述這種期望的方式:“每個藝術家的目標都是通過人工手段將動態(即生命)凝固起來,並使之在100年後,當一個陌生人再次看著它的時候,它再次動起來,因為它是代表著生命。”這正是我在閱讀一本書、觀看藝術品,或聆聽音樂時的感覺,它們將我立即深入到與我世界和觀點不同的時空中,但並不少真實。通過藝術,我體認到無數其他無法見面的人類的人性存在。尼采曾說:“藝術本質上是對存在的肯定、祝福和神化。”藝術告訴我其他人真實存在並過去也存在過。這在理性上我是知道的,但只有通過藝術我才能真正感受到。
結論:
藝術是經常改變的,它可以適應不同的需求,並且是一個令人著迷且實現的活動。無論是藝術創作還是藝術鑒賞,都是一個充滿挑戰的過程。通過接觸藝術,我們可以塑造意識並改變想法。藝術擁有強大的力量,即使它是虛構的,它也能塑造我的意識並改變我的觀念。藝術不僅僅用於娛樂和美感,它也是一種傳達思想和抒發情感的方式。無論是通過表達或陳述,藝術在完成一個作品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藝術無處不在,它被政府和政權所利用並用於不同的目的,但藝術的力量也可以被個體、協作團體所行使,這是使藝術如此引人入勝且令人滿足的原因。藝術是一種無法定義的東西,因為它不斷變化。正如Elbert Hubbard所說:“藝術不是一件事,而是一種方式。”藝術所能做到的是填補缺失,而不是存在於現有地方,而那一刻,才是真正發揮魔力的地方。正是在藝術與欣賞者、藝術家與藝術之間的空間,我們可以呼吸不同幸福感的氣息。它是我們共同對周圍世界變得有意義的空氣。我並不認為我們需要定義藝術。但是,如果真的需要定義,我會認為這些定義都是藝術的一部分,以及其他未在其中列入的許多定義。而接下來的挑戰是在我們的腦海中同時承載所有這些定義,而不對其中任何一個做出決定。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決定這種被稱之為藝術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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