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際武裝衝突的特點及國際人道法
目錄
- 介紹
-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定義
- 非國際武裝衝突與國際武裝衝突的區別
-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背景
- 共同第三條及其重要性
- 附加議定書二與共同第三條的關係
- 共同第三條的適用範圍
-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組織條件
-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暴力程度標準
- 國際人道法在非國際武裝衝突中的適用時限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定義及特點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非國際武裝衝突(Non-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s,簡稱NIACs)的定義和相關特點。自19世紀現代國際人道法的出現以來,戰爭主要是在獨立主權國家之間進行的。然而,自二戰以來,大部分的戰爭變成了非國際性的,並且通常發生在國家領土內。這些被稱為非國際武裝衝突的衝突事件,經常被非法律專業人士互換地稱為內戰或內部衝突。NIACs之所以被稱為非國際性的,是因為它們發生在一方面是主權國家的政府軍與另一方面組織武裝團體之間。在某些情況下,非國際武裝衝突也可能發生在沒有國家參與的兩個或多個組織武裝團體之間。了解非國際武裝衝突和國際武裝衝突之間的區別至關重要,因為對於NIACs適用的條約法要比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的法規限制得多。通過對通用第三條和附加議定書二的規定進行限制,NIACs當事方的行為主要受到限制。此外,在客觀國際法中補充了一些規則,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國際刑事法院為前南斯拉夫而建立的判例表明,通過發展客觀國際法,非國際武裝衝突適用的規則與國際武裝衝突適用的規則幾乎完全相同。隨後,國際紅十字會的評論在2005年首次發表時得出了類似的結論。總的來說,通用第三條是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核心規定,它確保對平民和其他不參與或不再參與敵對活動的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並禁止謀殺、劫持人質以及屈辱和侮辱行為。
📚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背景
在20世紀初,國際人道法主要圍繞國際武裝衝突的規範展開,對內部武裝衝突幾乎沒有具體的法律規範。直到1949年,國際社會才開始致力於創建一份更詳細的、規範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條約。這一決定得益於對殖民統治的戰爭以及越南戰爭的可怕經歷。結果,1977年簽署了附加議定書二,該議定書對通用第三條進行了發展和補充。 附加議定書二確保了一些特定人士的基本保護,包括被拘留者、傷病人員、醫療人員和平民。然而,與通用第三條相比,附加議定書二的適用範圍更有限。通用第三條適用於國家一方所在的領土上發生的任何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因此也包括非國家行為者之間的長期武裝暴力。相比之下,根據附加議定書二的規定,所需的是國家一方參與衝突,也就是一個國家的政府軍力量。此外,非國家組織武裝團體必須對領土具有控制力。因此,更詳細的附加議定書二不適用於純粹由叛亂組織之間進行的內戰,比如1970年代的黎巴嫩內戰或1991年後的索馬里內戰。這一更高的適用門檻的理由是,它可能鼓勵國家加入這樣一個有關非國際武裝衝突中戰爭更詳細限制的條約。
🌍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組織條件
要確定非國際武裝衝突的存在,有兩個標準需要滿足。首先,非國家行為者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程度。這是一個保證反抗組織遵守國際人道法的必要條件。我們必須記住,國際人道法最初是為主權國家的武裝部隊設計的,因此只有在非國家行為者的結構在某種程度上與常規武裝部隊相當時,才適用於他們。其次,在非國際武裝衝突中,暴力必須具有一定的最低強度水平。這是因為國家希望能夠對非國家組織或個人進行某種程度的武力使用,以便用於執法目的,通過警察部隊來實施,這樣就不受武裝衝突法的規範。在考慮這兩個條件時,國際刑事法院為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在1995年著名的塔迪奇(Tadic)管轄權案件中,確定了以下見解:只有當政府當局與組織武裝團體之間或組織武裝團體之間存在長期武裝暴力時,通用第三條才適用於非國際武裝衝突。
⚖️ 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暴力程度標準
如何判斷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暴力程度閾值呢?在2008年的哈羅德和艾案判決中,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判法庭確定了一些指示性因素,來評估一個武裝組織是否符合通用第三條中的組織條件。這些指標包括指揮結構的存在,遵守紀律的規則,總部設施以及對領土的控制,以及能夠獲得武器和其他軍事裝備的能力,招募新成員和提供培訓。關於暴力程度的標準,哈羅德和艾案判決中的法官指出,以下因素對評估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暴力程度非常重要,但不排除其他因素:個別衝突的數量、持續時間和強度;使用的武器和其他軍事裝備的類型;參與戰鬥的人數;傷亡人數;以及物質破壞的程度。
⏳ 非國際武裝衝突中國際人道法的適用時限
在非國際武裝衝突結束之前,國際人道法的規則將繼續適用。無論是受通用第三條規範還是附加議定書二,這種情況都是如此。衝突結束的方式可以通過交戰雙方間的和平解決來標誌,例如,在2016年10月,哥倫比亞政府與革命武裝部隊(FARC)達成了一項和平協議。總結一下,本視頻中我們討論了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概念,特別是在平民、被拘留人員和傷病人員方面,通用第三條和附加議定書二所提供的保護觸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