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後如何追討欠款?掌握債務追討方法!| 律師|律師事務所
目錄
- 行動結構及流程
-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定義及權益
- 判決書的有效期限與續展
- 民事訴訟中的債權人與債務人權責
- 未支付判決的後續措施
- 發出資產財產有效令
- 訴訟追加申請的程序與法律依據
- 實行與追討的限制與條件
- 當事人財產資料與調查
- 判決執行之手續
- 判決執行之可行性評估
- 異議及申訴的訴訟程序
- 執行裁定之申請及撤銷
📄 文章
在民事訴訟中,當一個判決書下達後,如果判決內確認有款項的支付義務,那麼債權人就可以採取一系列的措施來追討欠款。本文將詳細介紹在判決書下達後如何蒐集欠款。
行動結構及流程
在進一步討論債權與債務人之間的權益之前,我們需要明確判決書的有效期限和續展。一個判決書在有效期內可以被續展多次,直到款項被支付為止。這意味著債權人在有效期內可以採取各種方式來追討欠款,包括工資扣押、銀行扣押、產權留置和其他類型的追討。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定義及權益
在民事訴訟中,當一個案件判決後,輸控一方被稱為債務人,而獲勝一方被稱為債權人。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追討欠款,並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來實現這些權益。債務人則必須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履行支付義務,如果拒絕支付或延遲支付,則面臨一系列的後果和法律行動。
判決書的有效期限與續展
判決書在下達後有效期為10年,並且可以續展多次,每次續展為10年,直到欠款被支付為止。這意味著債權人有足夠的時間來尋求追討欠款的措施,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延長有效期限。然而,債權人必須注意在判決書有效期限內及時採取行動,以免造成權益的損失。
民事訴訟中的債權人與債務人權責
在民事訴訟中,債權人扮演著追討欠款的角色,而債務人則有義務根據判決書支付款項。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提出書面要求,以促使債務的履行。如果債務人拒絕支付或延遲支付,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應的申請,包括要求債務人出庭、要求執行令或要求判決摘要。債務人必須遵守法院的命令,否則可能面臨蔑視法庭的指控和拘捕令。
未支付判決的後續措施
如果判決在被法院下達後的幾天內未被債務人支付,債權人應該向債務人發出書面要求,以促使債務的支付。如果債務人拒絕支付或延遲支付,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行動:
- 請求法院指定債務人出庭
- 請求執行令的發布
- 請求判決摘要
一旦判決被支付,債權人必須在15天內向法院提交滿足判決的證明。否則,債權人可能需要承擔由於未及時提交滿足證明而導致的損害賠償,比如無法獲得貸款或就業機會等。
請求法院指定債務人出庭
如果債務人的財產或住所位置不明,則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債務人出庭的命令。這種命令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以便債務人接受財產資產、收入和財產的調查。命令必須由債務人被送達,不遵守命令可能面臨藐視法院的指控,並且法院可能發布逮捕令。
請求執行令的發布
根據加利福尼亞州民事訴訟法典第681至688條,為了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扣押,需要發布執行令。法院將發布執行令,以使扣押人員可以對債務人進行服務。執行令是收集或扣押債務人資產的法律程序所必需的。法院書記處將提供3份執行令的副本,以賦予執行人員在核發之日起180天內依法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的授權。
請求判決摘要
一旦判決被債務人支付,債權人必須在15天內向法院提交判決的滿足證明。如果未按時提交滿足證明,債權人可能需要承擔由於未及時提交滿足證明而導致的損害賠償,比如無法獲得貸款或就業機會等。
當事人財產資料與調查
在追討欠款之前,債權人應該盡量獲取有關債務人財產的相關資料。這可以通過查閱縣稅務評估處和縣記錄處的資料來獲得。債權人應該了解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包括是否有銀行或貸款機構對該財產有利益或其他共同擁有人,以便采取相應的行動。
判決執行之手續
一旦債權人獲得有關債務人財產的資訊,就可以開始進行判決執行的手續。這涉及將執行令轉交給執行官進行相應的執行行動,包括查封和扣押財產。執行令是收集或扣押債務人資產的法律程序所必需的。
判決執行之可行性評估
在進行判決執行之前,債權人應該對執行的可行性進行評估。這涉及評估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資產來償還債務。如果執行的成本高於預期收益,債權人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執行的措施。
異議及申訴的訴訟程序
債務人或債權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對法院提出申訴或申請覆議。申訴和覆議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債務人或債權人應該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適當的法律建議。
執行裁定之申請及撤銷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裁定的申請,以確保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同樣地,債務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裁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這些申請的程序和要求應該根據當地的法律來進行。
👍 展望
進行債權確定和債務追討是一個複雜而重要的程序,需要仔細地研究和執行。債權人應該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和適用的法律程序,以確保能夠有效地追討欠款。同時,債務人應該理解自己的權益和防禦方式,以保護自己的財產和資產。
常見問題解答
Q: 債權人必須在多久之內提交判決的滿足證明?
A: 債權人必須在判決支付後的15天內向法院提交判決的滿足證明。
Q: 債權人如何獲取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A: 債權人可以通過查閱縣稅務評估處和縣記錄處的資料來獲取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Q: 債務人有哪些申訴或申請撤銷執行裁定的選擇?
A: 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或申請撤銷執行裁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具體的程序和要求應該根據當地的法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