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是否构成查封?法庭裁决揭示
Table of Contents
- 他拒绝逮捕 💥
- 法律定义:第四修正案对“查封”的裁决 💡
- 逃跑是否构成“查封”? 🏃♂️
- “显示职权”的概念及其适用性 🚔
- 警察追逐和命令的权威性 📢
- 果实与非法逮捕的分离 🍎
- 案例分析:梅登霍尔标准 🧐
- 判断“显示职权”的客观标准 👮♂️
- 服从警察命令的重要性 ✅
- 结论 🎯
他拒绝逮捕 💥
在 1991 年的一次最高法院判例中,法官斯卡利亚 (Justice Scalia) 在一个寒冷的晚上发表了意见。在 1988 年 4 月的一个晚上,警察 Brian McColgan 和 Jerry part Oso 穿着便衣在加州奥克兰的一个高犯罪区巡逻。他们身穿有警察标志的夹克,坐着一辆未标志的汽车沿着 Foothill Boulevard 向西行驶,然后转向南边的 63rd Avenue。当他们拐过街角时,他们看到四五个年轻人聚集在路边停着的一辆小红车周围。当年轻人看到警车接近时,他们似乎惊慌失措,并迅速逃离现场。被告 hidari D 和他的一个伙伴从巷子里向西逃跑,其他人向南逃离,红车也以高速向南方驶去。警察对此表示怀疑并展开追捕,McColgan 仍然留在车里继续向南行驶,而 Berto so 则离开车辆,沿着 63rd Avenue 往北跑,然后拐向 Foothill Boulevard 往西,并在 267 second Avenue 往南行驶。hidari 从巷子里走出来,来到 62nd 之后向北逃跑,他逃跑时回过头看,直到警官几乎追上他,这时他才向地上扔了一块看似是个小石头的东西。片刻之后,Toso 扑倒了 hidari,给他戴上了手铐,并发出请求支援的无线电呼叫。hidari 被发现携带有130美元现金和一个寻呼机,而他扔掉的石头被发现是可卡因。hidari 在青少年审判中提出了排除与可卡因相关的证据的申请,但法院未附带意见地驳回了该申请。加利福尼亚上诉法院则予以推翻,认为 hidari 在看到 pertoso 警官向他跑来时就被查封了,这种查封在第四修正案下是不合理的,因此与可卡因相关的证据必须予以排除。我们现在面临的唯一问题是在 hidari 扔掉毒品时,即 Hodari 被查封的时候,他是否已被查封。如果是的话,hidari 提出这些毒品是该查封的结果,与之相关的证据被正确地排除了;如果不是,那么这些毒品就是被 hidari 放弃并被警察合法找回的,相关证据应予以接纳。根据 hidari 的辩护,他没有受到 pertoso 警官的身体触碰,因此他辩称此时的查封是因为警察通过一种身体力量或权威的表现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一个公民的自由。hidari 主张并且我们接受这种观点,即 portoso 的追捕属于一种权威的表现方式,要求 hidari 停下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在权威的表现方式下,是否存在查封,即使被查封的对象没有屈服也同样如此。我们认为不存在。显然,第四修正案的措辞不能支持被告的观点。“查封”这个词明显体现了对身体的限制,即使最终没有成功,比如,她抓住了扒窃者,但他挣脱了她的控制。然而,并不远离背离了警察以法律的名义大声呼喊“停下来”的逃跑对象,并继续逃跑。这不是一种查封,而且被告希望实现的结果也不能通过暗示 portoso 的追捕是一种普通法逮捕,并呼吁采取了一切普通法逮捕都是查封的原则来间接地实现。逮捕要么需要上述的身体力量,要么在身体力量缺乏的情况下,需要屈服于权威的主张。我们认为,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将第四修正案超出其措辞和逮捕的含义是不可取的。警察的追捕行动总是会使公众处于某种风险之中,所以应该鼓励人们服从警察的停止指令。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只有极少数的这些命令是没有充分依据的。由于受遣返回答者没有手段来确定其中存在问题的命令,基本上是负责任的角色来服从这些命令。此外,通过排除那些未遵守的非法命令来制裁它们并不能阻止不法命令的发生,因为警察并不期望他们的命令被忽视,或者追捕希望被逃脱。对于他们真正成功的查封来说,完全足够了应用这种规则进行威慑。
法律定义:第四修正案对“查封”的裁决 💡
在第四修正案中,查封被定义为逮捕的行为,即限制公民的自由。然而,对于逃脱的对象,是否构成查封一直存在争议。一项重要的裁决案为我们提供了指引。在这个案件中,hidari 声称警察的追捕在法律上构成了一种权威的表现方式,要求他停下来。hidari 认为,即使没有屈服,这种权威的表现方式也构成了一种查封。然而,法庭的裁决却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逮捕只有在逃脱对象被控制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查封。
逃跑是否构成“查封”? 🏃♂️
hidari 主张警察通过身体力量或权威的表现方式对他的自由进行了限制,即使他没有屈服。然而,法庭认为,逃跑本身并不能构成查封,除非逃脱对象被实际控制住。在这个案件中,hidari 在被追捕之前抛弃了毒品,因此他在抛弃毒品时还没有被控制住,所以他并没有被查封。
“显示职权”的概念及其适用性 🚔
在 hidari 的辩护中,他声称警察的追捕构成了一种权威的表现方式,要求他停下来。这引发了关于何时可以认定为“显示职权”的辩论。根据梅登霍尔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显示职权”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合理的人会相信他不能离开。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这只是判断是否存在显示职权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警察追逐和命令的权威性 📢
警察追捕通常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在 hidari 的案件中,警察追捕是出于对可疑行为的怀疑。然而,hidari 拒绝服从警察的命令,并试图逃脱。这引发了关于警察命令的权威性的问题。警察的命令需要被公民服从,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果实与非法逮捕的分离 🍎
根据 hidari 的辩护,警察的非法追捕导致了他抛弃毒品,因此这些毒品应该被视为非法逮捕的果实,应该予以排除。然而,法庭认为,hidari 在抛弃毒品时还没有被真正控制住,因此这些毒品不属于非法逮捕的果实。
案例分析:梅登霍尔标准 🧐
梅登霍尔标准是判断是否存在“显示职权”的标准。根据该标准,是否存在“显示职权”的判断是客观的,而不是取决于被查封者的感知。换句话说,判断是否存在“显示职权”是根据警察的言行来判断是否对合理的人传达了停止的意图。在 hidari 的案件中,如果我们认为 portoso 的追捕构成了一种权威的表现方式,要求 hidari 停下来,那么 hidari 在不服从这一命令时还没有被查封,直到被 tackle 才构成查封。
判断“显示职权”的客观标准 👮♂️
判断是否存在“显示职权”的标准是客观的,即基于一个合理的人是否会相信自己不能离开。在 hidari 的案件中,即使我们对 portoso 的追捕视为一种显示职权的表现方式,hidari 在不服从这一命令时还没有被查封。因此,隐藏在逃跑中抛弃的毒品不属于非法逮捕的果实。
服从警察命令的重要性 ✅
hidari 的案件引发了对服从警察命令的重要性的讨论。在追捕过程中,服从警察的命令可以确保公众的安全。虽然在极少数情况下,警察的命令可能没有充分依据,但我们应该鼓励公民服从这些命令。不服从合法命令的行为将无法抑制非法命令的发生。因此,服从警察命令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
结论 🎯
通过对 hidari 的案件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警察追捕过程中,逃跑本身并不能构成查封,除非逃脱对象被真正控制住。判断是否存在“显示职权”的标准是客观的,完全基于一个合理的人是否会相信自己不能离开。服从警察命令的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Highlights:
- 在 hidari 的案件中,法院作出了对逃跑与查封的界定
- hidari 主张警察的追捕构成了一种“显示职权”的表现方式
- 梅登霍尔标准是判断是否存在“显示职权”的主要依据
- 法庭认为,逃跑本身并不能构成查封,除非逃脱对象被真正控制住
- 服从警察命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FAQ:
Q: 逃脱时抛弃的毒品是否属于非法逮捕的果实?
A: 在 hidari 的案件中,法庭认为逃脱时抛弃的毒品不属于非法逮捕的果实。
Q: 是否应该鼓励公民服从警察的命令?
A: 是的,服从警察命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Q: 逃跑是否构成查封?
A: 根据 hidari 的案件,逃跑本身并不能构成查封,除非逃脱对象被真正控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