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上的伪造签名问题
目录
- 引言
- 定义和解释
- 证据的分析
- 法庭辩论
- 审判法官的问题
- 相关先例
- 证词分析
- 判决
- 结论
- 参考资料
😃引言
早上好,尊敬的法官们,马特制片人,嗨,请记录哈维供应商,方程桑切斯女士的代表。今天早上有一个问题要在庭上解决,那就是国家未能证明授权书上的签名或授权的力量是伪造的,国家未能证明授权书是否公证或者并非公证,是否介绍或并未介绍,是否被接受或并未被接受。问题在于,如果国家未能证明委托授权书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被告是否可以被定罪为伪造文书。此外,还有一个次要问题,即如果国家未能证明该文件被伪造,是否存在一种假设,即文件准确反映了债券持有人(在本案中是他)转移资金的意愿。如果是这样,那么盗窃定罪将无法成立。我们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授权书上的签名是伪造的,问题在于签名,而不是公证,因为公证过程只是创造了一个公证人签署文书的推定,并允许具有公证权力的人采取某些行动。不公证的授权书无论如何都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人会接受它。我明白了,它可能对于其可执行性无关紧要,它与签名正确与否无关。这是一个问题,您的客户提供了一份她知道是未经授权的伪造文书,她知道她向银行提交了一份授权的真实授权书,但她知道这是虚假的。授权书上的签名是正确的吗?不,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只专注于签名,我们不看一下授权书本身来确定它是否是真实的文书,不是不,因为公证过程创造了一个推定,即公证人签署了文件,仅此而已,并且它使得具有公证书的人有机会继续采取某些特定的行动。针对要提交可执行文书的人是否是由公证人在其面前执行的,并且公证人已经看过她的身份证明,那个人就是罗森伯格法官,而且我在她面前也看到她了,我们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公证过程非常重要,如果有人想提交一份可执行的文书,问题是,如果这根本没有提交给公证人,你手上只有一份有签名的文件,那么这个文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他们真的是独立的,没有没有包括公证的授权书是没有意义的,没有人会接受它,我明白这对于它的可执行性无关紧要,它与签名是否正确无关,这是一个问题,你的客户提供了一个她明知是伪造的授权书提交给银行,她知道这是一个未经授权的真实文件,那么她知道是假的,回应非常重要,我认为这是案件的核心,案件的核心是签名是否伪造,这不是指控的内容,那不是法规定的内容,法律不是规定可以证明有人提交一个伪造的文件,而是提交一个不可执行,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罪名。国家认为,由于文件不是合法可执行的,无法采取某些行动,因此可以推定签名是伪造的,这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是伪造,如果我可以引起您的注意,因为我认为,在哪里的法典规定了伪造,你似乎暗示这意味着仅仅是伪造,如果您愿意我可以给您拿来法典的文本,我们谈论的是八百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