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以获得救赎?解密罗马书2
目录
- 1️⃣ 引言
- 2️⃣ 以德行得荣耀与尊崇
- 3️⃣ 无法通过善行获得救赎
- 4️⃣ 理解罪与无助的概念
- 5️⃣ 遵守律法不足以使人称义
- 6️⃣ 信仰带来的称义与义务
- 7️⃣ 不以行为来称义的应证
- 8️⃣ 厄巴拉章节3与罗马书4证明
- 9️⃣ 不以善行为基础的称义
- 🔟 结论
1️⃣ 引言
在罗马书第2章中,保罗写道:“神按人的行为给他们报应。”这段经文常被引用来主张通过善行或持续忍耐来获得救赎。然而,当我们考虑其上下文时,可以明显看出这是一个假设的情景,旨在展示人在没有基督的义的情况下是多么无助和绝望。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解释为什么无论怎样努力,人都无法通过善行来获得永恒的生命。
2️⃣ 以德行得荣耀与尊崇
在该经文中,保罗提出了一个对比:那些通过持续忍耐行善来寻求永生的人,以及那些争竞不从真理而从不义行事的人。对我们来说,哪一个适用呢?如果我们继续阅读,就会清楚保罗在罗马书3章10节中确立了以下事实:“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一点非常关键,因此假设我们以持续忍耐行善来获得永恒生命是完全荒谬的。因为没有行善的人,连一个也没有。主张善行救赎的人没有意识到,如果要遵守律法,就必须完全遵守全部律法,正如雅各书2章10节所说:“凡遵守全律法但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命。”
3️⃣ 无法通过善行获得救赎
罗马书3章19节中,上帝的话明确告诉我们:“我们晓得律法的话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为什么呢?因为“凭着行律法,没有一个人在他面前称义,因为藉着律法,只知罪。”加拉太书3章10节也明确告诉我们:“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这是因为“经上记着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诅的。’”
4️⃣ 理解罪与无助的概念
保罗在这里用了“无助”和“绝望”这样的词语,旨在帮助我们明白人在没有基督的义的情况下是多么无助。没有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善行赢得永生,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完全不犯罪的。罗马书3章23节明确告诉我们:“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5️⃣ 遵守律法不足以使人称义
遵守律法不能使人在上帝面前称义,这一点非常清楚。没有人能够持续忍耐行善以获得永生,因为没有人能够完全地遵守全部律法。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多么竭尽全力遵守律法,我们仍然会犯罪。罗马书3章20节明确告诉我们:“所以,凡属律法之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藉着律法,只知罪。”
6️⃣ 信仰带来的称义与义务
罗马书3章21节告诉我们:“但如今,上帝的义在法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以持续忍耐行善来获得称义”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以对律法的顺从获得称义”。然而,真正的称义并不是通过我们对律法的顺从,而是通过我们对耶稣基督的信仰。罗马书3章22节说:“上帝的义藉着耶稣基督的信,向一切相信的人显明,因为没有分别。”
7️⃣ 不以行为来称义的应证
对于主张通过善行获得救赎的人来说,他们忽视了圣经中许多其他证明不以行为来获得称义的经文。提多书3章5节告诉我们:“他并不因我们自己行出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救了我们,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罗马书4章2节针对亚伯拉罕举了一个例子:“若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是没有的。”然而,“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称他为义。”
8️⃣ 厄巴拉章节3与罗马书4证明
厄巴拉书3和罗马书4是两个重要的章节,揭示了不以善行为基础而获得称义的真理。这些经文没有提到任何特定的律法,而是全面否定了以善行为基础的救赎观点。厄巴拉书3:5告诉我们:“他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行出的义,而是照他的怜悯救了我们,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罗马书4:2则清楚地表明:“若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是没有的。”
9️⃣ 不以善行为基础的称义
没有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善行获得永生。这一点在圣经中已经反复强调。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地持续忍耐行善,我们仍然会犯罪,因为没有人是完全无罪的。考虑到我们的无助和绝望,上帝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唯一的称义之道,那就是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当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时,我们的信心就被计为义。这意味着我们不是因为自己的善行而称义,而是通过接受上帝的恩典和耶稣基督的救赎来称义。
🔟 结论
通过对圣经的全面解读,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没有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善行获得永恒的生命。无论我们多么竭尽全力遵守律法,我们仍然会因为我们的罪而失败。然而,上帝出于他的怜悯和恩典,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称义的途径,那就是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当我们相信耶稣并接受他的救赎时,我们的信心就被计为义,我们可以得到永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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