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法
目录
- 引言
-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
-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性战争的区别
-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类型
- 《日内瓦公约》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定
-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条件
- 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时机
- 结论
引言
欢迎来到本视频,我们将讨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分类与定义。现代国际人道法在19世纪创立时,战争主要发生在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然而,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战争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天的大多数战争都是非国际性的,通常发生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这种被称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冲突也常被非法学专业人士互换地称为内战或内部冲突。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是指发生在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军和被称为有组织武装团体的非政府武装人员之间的冲突。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发生在两个或多个有组织武装团体之间,而不涉及国家的参与。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性战争的区别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性战争的区别在于参与方的不同。国际性战争发生在两个或多个独立主权国家之间,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发生在一个国家的内部。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类型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类型可以是政府军与非政府武装团体之间的冲突,也可以是不同非政府武装团体之间的冲突。
《日内瓦公约》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定
公共第三条
《日内瓦公约》中的公共第三条是针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核心规定。该条款规定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确保平民和其他不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的最低保护水平。例如,该条款禁止谋杀、劫持人质、以及对人的侮辱和羞辱的行为。
附加议定书第二号
《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第二号是对公共第三条的发展和补充。该议定书保证了一系列人员的基本保护,包括被拘留人员、伤员和病员、医疗人员以及平民。然而,与公共第三条相比,附加议定书第二号的适用范围更为有限。它要求冲突中必须有政府军(即国家)的参与,并且有组织武装团体必须控制着一定的领土。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条件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存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非政府武装团体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这是确保反叛团体遵守国际人道法的必要条件。其次,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暴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强度水平。这是因为国家希望能够对非国家组织或个人采取一定程度的武力行动,以维护法律的执行,例如通过警察力量进行执法行动,并不适用于武装冲突的法律。
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时机
国际人道法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直至冲突结束。无论是在公共第三条中规定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还是在附加议定书第二号中规定的冲突,国际人道法的规则都将继续适用。冲突的结束可以通过各方达成和平解决方案来标志。例如,哥伦比亚政府和革命武装力量(FARC)于2016年10月达成了和平协议。
结论
总结起来,在本视频中,我们讨论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概念,以及在内战中,能够触发普通公共第三条和附加议定书第二号赋予平民、被拘留人员和伤病员的保护的情况。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性战争有所区别,其存在需要满足一定的组织程度和暴力行为的强度条件。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时机是冲突结束之前。